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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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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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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验收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自主开展了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尖峰山森林公园改造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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