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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站、煤矿、炼钢厂、化工厂及其他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不包括安全和消防系统。

二、术语

2.1 可靠度(Reliability)

指系统在指定的使用条件下,一定时间内维持性能的能力。

指通过对结构、系统及技术性能进行分析、比较,评估系统可靠度、保障能力及可靠度安全指标。

指确定可靠度等级的依据。

通过比较设计的性能可靠度与可靠性目标所得出的结论。

2.5 可靠性安全指标(Safety Index)

指在一定的设计和可靠性水平条件下,系统能有效地保证系统设计性能或可靠性水平的指标。

3、可靠性鉴定程序和要求

1)确定可靠度目标;

2)评估系统可靠度;

4)对可靠度目标达到情况的总结分析;

5)给出鉴定结论。

在确定的可靠性目标下,重点で分析及评估系统的可靠度,包括应用现有评估方法,定量分析系统和组件的可靠性水平,以了解系统的可靠度水平是否符合可靠性要求,以及有无突出可靠度问题,同时评估和分析可能影响性能可靠性的所有环境因素、结构与组件在各种载荷条件下的受力及损伤情况,有必要时要结合野外检测核对查验,以确保系统可靠性鉴定结果准确。

通过可靠度分析、试验信息以及借助相关学科,评估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指标;同时建立可靠性保障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夯实各项措施的实施,降低系统可靠度水平。

3)系统可靠度鉴定总结分析

收集系统可靠度安全指标及环境载荷试验结果和数据,调查、识别性质,综合分析以及得出结论,列出系统能够达到可靠性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实现可靠性的有效性。

3.3 附:可靠度等级及要求

可靠度等级 可靠度要求

A级  系统可靠度需保证在设计及考虑重大故障情况下的系统服务水平,系统安全指标至少达到99.9%;

B级  系统可靠度需保证在设计及考虑重大故障情况下的系统服务水平,系统安全指标至少达到99.5%;

C级  系统可靠度需保证在设计及考虑重大故障情况下的系统服务水平,系统安全指标至少达到99.0%;

D级  系统可靠度需保证在设计及考虑重大故障情况下的系统服务水平,系统安全指标至少达到98.0%;

E级  系统可靠度需保证在设计及考虑重大故障情况下的系统服务水平,系统安全指标至少达到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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