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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酒店行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酒店行业的申办人,可持下列资料,向县 (市) 局治安管理科提出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三资”企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 (复印件)。
(3)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4) 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5) 营业场所规模资料
2、酒店行业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 经营场所的门、窗安全坚固,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2)在酒店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酒店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3)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4)参加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住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通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 、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6) 建立治保组织,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 (市) 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2、电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二资”企业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审批单位对电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材料文件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合格,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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