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安全性应急鉴定
突发性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鉴定单位根据房屋损坏现状和损坏发展趋势,及时出具鉴定意见,为决策方或委托方提供紧急处理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2、房屋完损性鉴定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房屋的工作状态和完损等级进行评定。
3、房屋危险性鉴定
按照JGJ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4版),根据房屋损坏特征及损坏程度,进行房屋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确定是否构成危险房屋。
4、房屋可靠性鉴定
(1). 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2). 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3). 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4). 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鉴定。
(5). 重要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6). 其它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或可靠性鉴定的情形
5、房屋专项鉴定
(1).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2). 灾后房屋损坏程度鉴定:
火灾后结构损坏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坏程度鉴定。
(3).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
(4).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